陕西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招聘教学科研人员

时间:2009-09-11  阅读:    我要评论:

 
陕西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招聘教学科研人员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经人事处同意,陕西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及特殊要求
2009年学院招聘岗位数量为11个,其中教学科研岗位10个,实验技术岗位1个,岗位职责及特殊要求见: 

岗位
专业或研究方向
招聘人数
学位要求
主要职责
特殊要求
教学/科研
无机化学
1
博士
从事专业教学以及科研等工作
第一学历应为“985”或“211”的学校
教学/科研
有机化学
1
博士
从事专业教学以及科研等工作
第一学历应为“985”或“211”的学校
教学/科研
物理化学
1
博士
从事专业教学以及科研等工作
第一学历应为“985”或“211”的学校
教学/科研
分析化学
1
博士
从事专业教学以及科研等工作
第一学历应为“985”或“211”的学校
教学/科研
化学工程与技术
2
博士
从事专业教学以及科研等工作
第一学历应为“985”或“211”的学校
教学/科研
材料科学与技术
3
博士
从事专业教学以及科研等工作
第一学历应为“985”或“211”的学校
教学/科研
课程教学论(化学)
1
博士
从事专业教学以及科研等工作
第一学历应为“985”或“211”的学校
实验技术
化学专业
1
硕士
库房管理
第一学历应为“985”或“211”的学校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修养,品行端正,爱岗敬业。3.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及团队协作精神。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能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工作。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1.具有化学化工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博士。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3.大学本科(全日制)及研究生阶段原则上均在“211”或“985”或相关高水平专业院校学习。4.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三、拟聘人员确定的程序
资格审查→考核评价→确定拟聘人选→上报审批→办理报到手续
 
四、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书记为副组长;副院长、副书记、教学委员会委成员、学术委员会委成员及责任教授、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人才引进(补充)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学院的人才引进(补充)工作。1.资格审查由书记牵头,主管行政副院长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应具备的资格进行审核,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人选。2.考核评价采取课程试讲、学术报告、述职答辩等多种形式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对拟聘人员的教学科研水平、发展潜力等做出准确的评价,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⑴教学考核。教学考核组由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及教学委员会成员、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和评价。⑵科研考核。科研考核组由院长、主管科研、研究生的副院长和学术委员会成员、责任教授组成。主要负责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的科研成果和科研水平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科研成果和科研水平综合考核时,至少要选择学院同学科具有代表性的3-5名教师进行比较。3.确定拟聘人选对符合应聘条件、通过考核的人员,经院务会议集体研究,按照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4.上报审批主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院长在确定拟聘人员的《陕西师范大学拟引进(调入)人员审批表》上分别签署教学、科研考核意见;按要学校要求对确定拟聘人的论著或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后(科技处审核)上报人事处审批。5.办理报到手续及时通知学校审批确定的拟聘人员,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五、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
应聘到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应聘到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将按A类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相关政策请登陆陕西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rsc.snnu.edu.cn)查阅《陕西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规定》(陕师校发[2005]14号)。
 
六、有关说明
1.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拟补充教学科研人员审批表”(此表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2.应聘人员请将个人简历发至yangqsh@snnu.edu.cn3.联系电话:029--85307607联系人:杨老师 
 

本栏目最近更新

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2014年度人才招聘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3年教师招聘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年师资选聘公告
中国矿业大学2013年招聘
西北大学2012年教师招聘计划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2013年诚聘
关键词:陕西师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service#environmentor.cn(请将#改为@)。

来源:  作者:  (环境人 Environmentor.Cn

网友评论

共有条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遵守互联网相关规定。评论在审核通过后才会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