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填埋焚烧非长策,分类利用是出路

时间:2009-04-30  阅读:    我要评论:

垃圾处理:填埋焚烧非长策,分类利用是出路
 
  把垃圾扔到哪里去?传统的做法是把垃圾扔到坑里,填埋或者堆放,这种方法在国内当前占90%以上。最近,建垃圾焚烧厂成了一些地方尤其是大城市垃圾处理的新取向,理由是可以发电、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等。但垃圾焚烧会释放新的污染,如二恶英等,垃圾运输过程中的污染也不可小视。基于上述原因,垃圾焚烧项目在一些地方 已引起居民反对。其实,城市垃圾本身是一座“金矿”,最好的处理办法是推行垃圾分类,加以综合、循环利用。
 
     垃圾处理:填埋焚烧非长策,分类利用是出路
 
     填埋产生问题是因为垃圾不分类
     填埋,是当前许多地方处理垃圾的主要方式。这个办法号称“科学卫生填埋”,其实就是挖坑堆放,只是比随意堆放稍微改良了一些,但从本质上讲并不是科学处理垃圾的方式。垃圾填埋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垃圾排放的渗滤液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严重,排放的沼气和其他臭气会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严重的干扰。当城市化不断发展,城市规划不断向外扩张时,垃圾填埋就成了城市管理者面前一道棘手的难题。
     北京大概是城市扩张导致居民与垃圾关系日益紧张的典型区域之一。上海、南京、广州、成都,垃圾填埋导致的污染问题也在最近频繁出现。北京阿苏卫、六里屯、高安屯、南宫、安定等填埋场,与周边居民的关系都处于紧张之中,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可以说,垃圾填埋已经成了当前影响城市社会和谐与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究其原因,是政府对垃圾处理的问题重视不够,相关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在首都的繁华大街上,许多运送垃圾的车辆非常简陋,负责垃圾处理的环卫部门收入低,工作环境恶劣,垃圾处理仍是粗放单一的思路。对垃圾处理的忽视还导致了另一个严重后果,就是垃圾分类一直难以推进。而垃圾分类,是所有垃圾处理方式的前提。
 
     “把垃圾扔到空中”是污染转移
    当前,许多城市热衷于上马垃圾焚烧厂,一些城市准备把焚烧方式在垃圾处理方式中所占份额提升到40%左右。国内外生产垃圾焚烧设备的厂商也摩拳擦掌,对相关商机虎视眈眈。     垃圾焚烧对政府是有诱惑力的,因为这样似乎能让垃圾迅速从眼前消失。但焚烧制造了新的问题:空气污染、重金属污染、二恶英污染,等等。垃圾焚烧,其实只是“污染转移”——把垃圾扔到了空中,实际上制造了更多的环境灾难。空气污染的恶果,最终还是要人们来承受。
     经济发达的日本,曾经有将近6000座垃圾焚烧厂,但其数量在日益减少,因为他们发现空气污染会带来更严重的新问题。此外,日本的垃圾焚烧是在充分分类的前提下进行的。如果垃圾分类不充分,不仅浪费了大量可重新利用的资源,而且制造了新的环境隐患。遗憾的是,我们当前的许多垃圾焚烧项目恰恰没有对垃圾进行充分的分类。
 
     垃圾分类与综合利用是唯一出路
     1996年开始,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开始推广垃圾分类,但由于政府重视不够,进展缓慢。
     2007年,为了达到奥运会的相关环境目标,北京加快了垃圾分类的工作。2007年9月份,北京市出台了两份文件,一是要求所有的党政机关带头进行垃圾分类,二是要求所有奥运场馆和饭店进行垃圾分类。同时,北京还专门建设了餐厨垃圾处理点,在一些小区内安装了有机肥发酵处理器。2008年,北京开始在一些小区推广垃圾分类,准备“以点带面”,争取在短时间内推广到全城。
    垃圾分类在人力上并不是问题:1988年开始,有大量的拾荒人口进入北京,开始捡垃圾和收废品。20年之后,北京和其他城市一样已经拥有一支庞大的“民间垃圾分类队伍”。但他们的问题是劳动保护不够、职业尊严未受重视、尚未成立行业协会。如果对这些力量在充分尊重的前提下强化合作和管理,城市垃圾分类就有了很好的基础。同时,政府必须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理念,让所有居民都参与垃圾分类,同时把中后端的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尽早完善。
     垃圾分类利用的科技手段也在不断发展。有的企业研发出的垃圾发酵制造有机肥的技术,目前在陕西、天津、山东等地很受欢迎。一些企业在试验垃圾厌氧发酵技术,前景看好。关键是,政府要积极扶持处于萌芽状态的垃圾分类行业,加大投入和补贴力度,让垃圾处理不再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甚至将其转化为一个有利可图的新兴行业。(冯永锋)
 

本栏目最近更新

PM2.5尚未解决,臭氧又开始肆虐——中国空气污染现状
中国抗生素污染威胁生态和人类健康
转基因“科普”为什么这么难
《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我国十大水系水质一半污染
2014年中国十大生物质能发电公司
葛剑雄:环保领域科研工作应防止功利化
关键词: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service#environmentor.cn(请将#改为@)。

来源:  作者:  (环境人 Environmentor.Cn

网友评论

共有条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遵守互联网相关规定。评论在审核通过后才会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