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判处学术造假者黄禹锡有罪

时间:2009-10-28  阅读:    我要评论:

 
韩国法院判处学术造假者黄禹锡有罪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6日对学者黄禹锡涉嫌学术造假等多项指控作出一审判决,以侵吞政府研究经费和非法买卖卵子罪,判处黄禹锡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  

  针对检察部门对黄禹锡提出的诈骗指控,法院认定,黄禹锡从韩国SK财团和金融机构领取的20亿韩元研究经费并未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诈骗罪名不成立,但认定其学术造假事实成立。法院当天还对黄禹锡科研小组的数名成员判处缓刑或处以罚金。

  2006年5月,韩国检察厅以涉嫌违反《特定经济犯罪从重处罚法》犯有欺诈和非法占有财产罪以及涉嫌违反《生命伦理法》等罪名起诉黄禹锡。他的多名助手也受到指控。检方确认,黄的研究团队向卵子提供者中的71人支付了报酬,黄还涉嫌挪用和非法占有来自于包括国家专项资金在内的多项研究经费。检方要求4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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