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云南阳宗海污染事件宣判,被告单位罚1600万

时间:2009-06-03  阅读:    我要评论:

 
  
今日关注:云南阳宗海污染事件宣判,被告单位罚1600万
   
    云南省澄江县人民法院6月2日上午对备受关注的阳宗海污染事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单位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一千六百万元人民币,三名被告人获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云南省锦业公司作为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导致阳宗海水体受污染,水质从二类下降到劣五类,饮用、水产品养殖等功能丧失,周边居民两万六千余人的饮用水源取水中断,公私财产遭受百万元以上损失,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六百万元。被告人李大宏、李耀鸿、金大东作为单位主管人员,三人应对履行不到位造成单位犯罪的后果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均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法院判处李大宏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李耀鸿、金大东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阳宗海是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地处滇中地区。二〇〇八年六月,监测人员发现阳宗海水体出现砷浓度超标,导致严重污染。同年九月十七日,当地政府通报,经查砷污染的主要来源是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公司,该企业被立即关停,相关责任人被刑拘。随后,云南省对二十六名涉及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政府相关人员实施了行政问责,其中十二人被给予免职处分。

  今年四月十四日,阳宗海砷污染一案在云南省澄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方认定由于锦业公司的长期污染行为,致使阳宗海水质变为劣Ⅴ类。但三名被告均称自己无罪,被告方辩护人提出对阳宗海砷污染主要污染源进行重新鉴定。澄江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及辩护人提出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鉴定结论不客观真实,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今日审判结束后,被告单位及三名被告人均对判决不服,当庭表示将上诉。

  新闻回顾:云南阳宗海遭砷污染 居民只能吃桶装水

  由于砷浓度严重超标,昆明阳宗海水质已经由Ⅱ类急速降为了劣五类。沿湖的7个村子随处可见“禁止饮用阳宗海的水,禁止游泳和洗浴,禁止捕捞阳宗海的水产品。”等告示。

环境科学之家(
http://www.eschina.org.cn/

本栏目最近更新

PM2.5尚未解决,臭氧又开始肆虐——中国空气污染现状
中国抗生素污染威胁生态和人类健康
转基因“科普”为什么这么难
《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我国十大水系水质一半污染
2014年中国十大生物质能发电公司
葛剑雄:环保领域科研工作应防止功利化
关键词: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service#environmentor.cn(请将#改为@)。

来源:  作者:  (环境人 Environmentor.Cn

网友评论

共有条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遵守互联网相关规定。评论在审核通过后才会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