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环保督察报告:全国仅57%垃圾填埋场通过环评

时间:2009-07-04  阅读:    我要评论:

 
国务院环保督察报告:全国仅57%垃圾填埋场通过环评
 
  “垃圾填埋场本身也是个巨大的污染源。”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章元对记者表示,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填埋作为处理垃圾的主要方法在中国也存在着较大的环境污染隐患。
     针对垃圾填埋场造成的环境隐患,2008年国务院环保督察报告也得出一致判断。
     此前,国务院八部委的环保专项督察行动专门对全国垃圾填埋场的规模、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等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
     督察报告显示,目前遍布城镇郊区的垃圾填埋场存在诸多问题:垃圾渗滤液未经过处理直接排放,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验收率低、简易填埋场数量巨大等。同时,由于管理体制原因,目前对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和监测还存在很大空白。
 
     “隐形”填埋场数量巨大
     各地报送给督察组的数据显示,全国正在进行和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共935个,设计库容量:234413万立方米(23.4亿立方米),已填埋容量:66419万立方米(6.6亿立方米)。
     在935家垃圾填埋场中,没有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垃圾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占34%(2001年抽样调查没有防渗措施的垃圾填埋场占27%);没有采取雨污分流措施的占39%。
     垃圾填埋场问题容易导致地下水污染,填埋场附近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亚硝酸盐氮、氨氮含量超过地下水水质标准。
     “垃圾渗滤液是影响填埋场周边水环境的主要原因。”赵章元称,一般雨季到来后,雨水渗入垃圾填埋区,会产生大量垃圾渗滤液,因此,填埋场要做到雨污分流。
     除上述技术环节造成的环境隐患外,作为一个城市中占地面积较大的建设项目,垃圾填埋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也并不高。
     督察报告显示,只有57%的垃圾填埋场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而进行了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仅占26%。
     “要求环评的都是大型垃圾填埋场。实际上,还存在着大量未经环评的简易填埋场。”环保部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这些简易填埋场的环境隐患更大。
     督察报告显示,目前简易填埋场数量巨大,基本上都是简易堆放场或临时堆存场地,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大量非正规填埋场没有进入监管视野。”上述环保部人士称,这些非正规填埋场的情况,地方并没有按要求填报给督察组,很多地方瞒报数量,与实际差距较大。
 
     垃圾的监管难题
     相比水与大气污染,垃圾填埋场环境监管目前还面临着体制瓶颈。督察报告显示,由于对垃圾填埋场环境监管手段欠缺,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措施。
     “长期以来,垃圾被看成城市卫生问题,基本上是环卫领域的事情。”一位参与督察的环境专家分析,因此,对垃圾及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一直处于模糊状态。
     “执法机构基本上不掌握(垃圾填埋场的)地下水污染情况。”上述参与督察的环境专家透露,从各地报送数据看,目前相关部门只对30%(278家)的垃圾填埋场开展了地下水监测,报送检出污染物超标的仅有32个(占12%)。
     “大量的垃圾填埋场,特别是长期简易堆放场根本没有纳入监测范围,即使是地下水被污染,监管部门也无从知晓。”上述专家称。
     “地方环保部门已经开始介入对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前述环保部有关人士表示,但垃圾填埋场作为市政环境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绝大部分是地方城市环境卫生部门主管的事业单位。这样,对其监管存在着体制障碍——垃圾填埋场的管理体制仍处于政企不分阶段,垃圾处理场的市场化改革目前没有突破性进展。
     “环保部门不能作为第三方客观去执法,沟通成本很大。”前述环境专家表示,政府之间的监督,有时候需要协调成本问题。
     目前,环保部门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管手段以部门沟通、协调整改为主。而对垃圾填埋场的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等则难以展开,法律法规实施难度大。
     “地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企业的运营完全可以以特许经营的方式交给民营企业来运作。”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告诉记者,具体的办法有多种,既可以是完全民营化管理,也可以是保留产权的公有性质前提下,通过委托经营合同引入私营公司参与建设和经营。
     “相比污水处理厂建设,垃圾填埋场的市场化改革需要提速。”前述环保部人士称,这也是为环境监管解开体制难题之举。
 
     垃圾填埋难以为继
     “事实上,从国内外经验看,垃圾填埋场模式已不可取了。”赵章元表示,填埋垃圾投资少,处理量大;技术要求不高。但是它的永久性占地面积大,造成的潜在污染大。在土地资源紧张的前提下,此种垃圾处理方式是否可持续存在疑问。
     目前,北京市垃圾处理以卫生填埋为主,共有17个填埋场。如果继续按填埋方式处理垃圾,直接面临着土地资源紧缺问题。依据《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及相关水源保护管理办法所划定的禁止填埋区(占北京市面积的59%)、限制填埋区(占北京市面积的28%),剩余只有13%土地是可作为填埋场场地的候选范围。如果再考虑交通、耕地、环境等限制性因素,填埋场地将难以为继。
     赵章元介绍,从目前技术手段看,如果不采用填埋方式,焚烧发电和综合处理将是解决城市垃圾的可选择途径。其中,焚烧发电在技术应用和潜在污染方面也存在较大争议。
     “将来如何解决垃圾处理问题,需要进行更科学而全面的研究和出政策。”赵章元称,越来越多的垃圾环境事件,已逼迫我们不得不加紧该领域的环境监管。
     对此,环保部有关人士表示,无论是垃圾填埋场还是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的环境监管将进一步加强。
 
环境科学之家(http://www.eschin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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