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加大西藏环保投入,永葆高原碧水蓝天

时间:2009-04-07  阅读:    我要评论:

  党中央、国务院和西藏自治区历来高度重视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近年来,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逐年加大对我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力度,“十五”期间投资了32.1亿元,“十一五”头三年已投资32.5亿元。

  西藏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起步于西藏和平解放以后,并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步伐而得到发展

  和平解放开启了科学认识、主动保护和积极建设西藏生态环境的进程。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之初,中央人民政府就组织“政务院西藏工作队”,对西藏的土地、森林、草场、水利和矿产资源进行考察和评价,提出了科学开发利用的意见,从而开启了科学认识、利用和保护西藏生态环境的进程。

  1959年实行民主改革以后,西藏以乡土树种为主,掀起了大规模的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植树造林工作的开展,使西藏人民实现了由千百年来被动适应自然,进入主动改造自然的阶段。

  改革开放使西藏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步入跨越式发展

  改革开放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随着西藏现代化的发展日益受到重视,西藏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得到跨越式发展。

  1982年到1994年的13年间,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颁布实施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地方性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等共计30余件,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国家直接投资建设了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的“一江两河”(雅鲁藏布江、拉萨河、年楚河)中部流域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取得了明显的生态效益。政府专门制定了在荒山、荒坡、荒滩地区植树种草实行“谁开发,谁经营,谁受益,长期不变,允许继承”的政策,鼓励人民群众植树造林和种草,保证了人民群众在改善生态方面应有的权益。西藏相继开展并完成了对土地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植物资源和昆虫资源、湿地资源等生态环境现状的调查。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开始关注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监测和跟踪。

  党中央的关心、全国人民的支持,为西藏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提供了良好保障

  1994年,中央政府召开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做出了中央关心西藏、全国支援西藏的重大决策,有力地推动了西藏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

  国家环保总局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组织全国环保系统支援西藏环保能力建设,帮助建设了自治区、拉萨市、日喀则市、昌都地区环境监测站,帮助培训了大批环保技术、管理人员,帮助编制了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规划。国务院在1998年和2000年制定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对西藏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将青藏高原冻融区作为全国八大生态建设区之一。据此,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0年制定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对西藏的生态环境建设进行全面规划和部署。

  国家加大对西藏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加强了生态环境领域的执法监督。与此同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拉萨市及周边地区造林绿化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等一大批生态工程项目相继实施,有效地改善了西藏的生态环境。

  西藏民改50年来,在解决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方面,西藏还严格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始终把保护雪域高原的生态环境放在重要位置。如今,西藏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90%,重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更是高达100%。

  半个多世纪以来,西藏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实现了从自发到自觉,从被动到主动,从盲目到科学的质的飞跃。据国家有关部门2000年公布的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西藏的环境质量保持在良好状态,大部分地区基本处于原生状态,是世界天然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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